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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面有块地,几年前出租给两个人合伙开洗车公司,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签合同的法人代表已经没有合伙参与他们的洗车公司,合同有说明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场地,那么现在我们可以单方的接触租赁合同么?几年前出租给两个人合伙开洗车公司,合同有说明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场地,那么现在我们可以单方的接触租赁合同么?

合同纠纷 2019-02-15 0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限制房屋转租的情形: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的。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承租人要想将租来的房屋再次转租他人,一定要经过业主的同意,否则就是违约,业主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 在限制主义的模式下,由于转租所涉及到了无权处分的问题,所以使得转租合同的效力变得相当的复杂。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对转租行为作了如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然而,问题在于: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与第三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到底是无权处分所引发的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有权处分的有效合同?学界一般认为,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按照该条规定,承租人只有经出租人同意才有权处分该租赁物,否则即是无权处分,如果出租人事后不追认转租合同效力的话的,该转租合同即为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1.合同名称:
    2.签定目的: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3.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
    乙方(卖方):(公司名称)
    4.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5.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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