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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房子在外地,没有达成协议,本人一直没有过去,可能房子已拆,最后房子的所有权会如何处理?

拆迁补偿 2019-02-04 1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本身是转换不了房屋所有权的,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所以协议如果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那就是有效的,比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比如存在欺诈、胁迫,比如协议主体不适格等。
    一般在拆迁片区内,在拆迁范围确定后,是停止办理房屋相关过户手续等的,也就是一切处于冻结状态,即便是签订了协议,所有权也是不发生转移的。
  • ;  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时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
  • 房屋所有权或称房屋产权是购房者最关心的。这一权利的取得标志着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已告完成,那么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何时发生呢?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形式上,购房者取得的房产权证即为其所有权证明。这与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要求是相一致的。  所以下列两种情形法律效力不同:(l)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因此,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下应与开发商及时联系,协商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事宜,及时取得所有权。遇到拖延或明显违约不办理的,应按合同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的,即使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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