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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员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得批准。公司在辞职期满前六天安排了人员交接。由于剩余的六天不足以完成整个交接,仓库管理员在工作一个月后辞职,没有延长辞职时间来完成交接。现公司以库管员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拖欠工资,造成公司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正常辞职期满但工作尚未移交时,我可以离开吗?如果公司未能给予足够的交接时间,导致公司自身损失,员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纠纷 2022-08-30 1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办理下来交接手续;
    1、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结算工资;等等
  • 劳动者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出离职但是没完成工作交接直接离职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离职申请审批下来以后,办理工作的交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协助原单位办理社保移交手续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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