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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呢嗯,有一套婚前有一套房子,房子那是我婚前买的,是我的名字。2,我和我老公呐,在家的时候的关系就不知道太好,之前的都是被我父母呢压制下这是我的劝说的你看你好好过日子让都有了孩子了然后呢就是说小小不言的就拉倒算了但是呢等我们到了南方之后了他就变本加厉了开始就是说打我动手打就我之后他和他姐姐那也经常的骂我,我是实在也受不了了,所以呢我才回来离婚3.才能就是她对我们娘俩也不负责任然后呢他五年了没有我家拿一分钱其实他也不说没挣钱挣钱之后呢他自己都说自己就是花了然后外债利息不还都是借钱给的,外债总计二十四万多让他拿出借据他总是推诿4.我想离婚,但是我没有人给我出证言证词这样的情况下我能把婚离了吗?房子那是我婚前买的,所以呢我才回来离婚3.才能就是她对我们娘俩也不负责任然后呢他五年了没有我家拿一分钱其实他也不说没挣钱挣钱之后呢他自己都说自己就是花了然后外债利息不还都是借钱给的,但是我没有人给我出

离婚 2019-02-12 09: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婚前父母购买的房子,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怎么分配?如果你在产权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配偶就成为该房产的产权共有人。那么离婚时,配偶就可以要求分割该房屋,如果有份额约定,则按份额,如果没有份额就是共同共有,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一人一半。
    但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购房时的出资确是由你父母出资,配偶没有出一份钱,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 婚前买房,不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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