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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要和我离婚了,俩孩子一个12岁,一个7岁,他起诉的是他要俩个孩子我出扶养费,可他从来没管过孩子,他的条件比我好,他是跑车的经常不在家,孩子们也都要跟着我,我也离不开孩子们,请问孩子都可以跟着我,他出扶养费吗?

离婚 2018-12-26 0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父母离婚,孩子没有成年,一般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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