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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工会并征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公司尚未通知工会并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只是通知员工协商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终止?

劳动纠纷 2022-08-31 1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一般情况下,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提前通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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