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提起诉讼,由船舶碰撞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这类诉讼一般都由海事人民法院管辖。目前,我国已在上海广州、青岛、大连、天津、武汉、宁波、厦门、海口设立了海事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中选择其一提起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提起诉讼,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类诉讼一般都由海事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 2019-02-08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得确定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若是没有的话,需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的被告是作出相应行为的国务院土管部门。根据上述二规定之第5条,反倾销、反补贴的第一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 5条之规定,第一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由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