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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报酬仅为应付工资加上年末双倍工资。事实上,我们的工资中有季度奖金。这笔钱以工资的形式输入工资卡,需要纳税。然而,该公司表示,没有关于季度奖金支付的规定,并且还表示,以工资的形式支付这笔钱只是一种财务支付形式,因此不包括在内。它还表示,在咨询劳动局和法律事务部后,它符合规定。公司的这种行为合法合理吗?请帮我分析一下。不要照搬经济补偿的条款。我看过了,但公司现在不愿意增加这笔奖金。

劳动纠纷 2022-09-01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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