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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租赁期间,仓库大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租赁合同中“如因过失损坏,需要维修或者赔偿”,在之后的一条押金返还中“厂房若有损坏,按实际费用赔偿”,请问,是否是我承租人来承担维修费用?

合同纠纷 2019-01-03 2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用厂房应注意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中尽量标明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一方有违约情况的出现。
  • 租赁合同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最为典型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xxx...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2]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所以,你只能要求原房东进行赔偿,而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所以,你作为承租人有权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 合同法中,对房屋租赁违约的规定。 一,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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