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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6年11月28日20点30分时(当时下雪,视线一般),在高速甲方半挂(后面加长9.8米铁架)发现前方有事故堵车,就变道到超车道上行驶,刚到超车道上前方又有3辆小车发生事故,因而刹车停下,5分钟之前没有在车后150米处放警告牌,无开后面双闪,乙方小车从后面驶过来时没有看清,导致判断失误,把停在前面的车子当成正在行驶中, 导致最后来不及躲开而与卡车追尾,小车上就司机一人,当场死亡。

交通事故 2019-01-09 14: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变道。
    所以,如果变道车辆是要负全责的。如果你的车辆因为对方变道而导致被撞,你可以让对方负全责,赔偿你的损失。除了变道追尾责任认定外,驾照网再为大家讲一下其他道路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
  • 关于车辆追尾后的人身损害赔偿,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高速公路追尾事故责任认定: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确定双方的责任后,再据此承担相应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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