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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外贸销售的。签的合同里只定了最底工资,没有写任何关于提成和扣款的相关事宜。

员工手册和公司规章里也没写任何关于提成和扣款的规定。

老板年初贴了张纸出来,定了一个提成和扣钱的方法

其中关键的几条总结了一下

1 按每个月的销售业绩划分档次,每个档次底薪不同。

2 销售提成的30%留到年底。如果没有完成年销售额目标的60%,则不予发放。至于这个年销售额目标是多少,整篇规则里没有提及。只是在内部通讯软件里发了个文档,写了每个人的销售目标。

去年老板给定了个比较高的销售额,是完全超出业务能力之外的。于是到了年底。这30%就没了。

想咨询下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回我的提成?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我需要收集些什么证据?公司没有发工资条。

现在想从这几个地方下手。

1 这个贴出来的规定是否有效,是否能算公司正式规章

2 由于规定中没有写明年销售额的制定规则。事实只是老板个人的随兴制定。是否可以针对年销售额的制定提出异议?

3 是否可以从月销售档次和年销售额不匹配入手。业务员档次ABC3档,每月拿的是C档的收入,却定的是A档的年销售额。

想咨询下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回我的提成?我需要收集些什么证据?是否可以从月销售档次和年销售额不匹配入手。

综合法律 2019-06-18 07: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每个公司的算法都不一样,假设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为1800,那总的有以下三种:
    一:1800元除以30天或者31天,约等于60元每天。(周末也有工资的)
    二:1800元除以
    21.75,约等于
    82.76元每天。(周末没有工资,算工作日的平均数的)
    三:1800除以22天或21天,约等于82元每天。(只算工作日的)
  • 提成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是否需要交税,需根据你的工资确定,若超过3500元的,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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