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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路拆迁,除我之外其他住户均为宅基地,我是购买别人家的,然后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手续,拥有国有土地证。房屋建成后,向国家缴纳了契税,但没有办理房产证,请各位律师大神给我建议建议,政府给我的补偿应该和别人一样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因此事,我想打官司,有胜算吗?

谢谢大家,希望能得到尽快的回复!

房产纠纷 2018-12-25 16: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购房之后,需要在签署合同时交纳契税,维修基金等税费,凭完税证明办理房产证。如果当事人延期缴纳,规定每天有万分之五的滞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缴纳的时间是以购房者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购房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也就是说缴纳契税的时间以签订购买房屋合同为准。
    在这个规定中,这些合同不但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而且也包括房屋预售合同,所以购房者缴纳契税的时间应以此为依据,不论其购买的是现房还是期房,契税发生的时间都是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契税一般是在新房交付时缴纳。契税是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馨窝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
    (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繁荣,频繁的房产交易中也夹杂着开发商和业主的不断矛盾和纷争,其中,开发商违约是最突出的问题。那么在开发商违约后,开发商违约时违约金又该怎么算呢。
    发商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违约金
    (2)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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