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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租的那家店明年6月到期,但我不想租,因为生意太糟了。房东要我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我已向她付了1000定金。我现在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2-09-02 2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有其他损失的也应当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房东不愿支付违约金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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