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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年5月20日入的职,在11年3月份我怀孕了,公司是知道的,在我明确表明不想离职的情况下,11年4月14日公司强行把我辞退了,在我工作的11个月中,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务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等五金。我没有办法找到可以证明我从10年5月到11月这半年的在公司上班的相关证据,工资表原件在会计那里,我估计是拿不上,考勤表是没有签字和盖章的。我现在有1.公司的员工离职单,在离职原因一栏他们写的是“工作需要”(有公章);2.从10年11月份我办理的一些公司事务的可以拿到的证明材料;3.公司10年一份补发11月12月两个月工资的一份通知(有公章和签字);4.我怀孕办理准生证公司盖有公章的一份“初婚初育证明”。现在我想要申请劳动仲裁,想咨询下,除了可以申请让公司赔偿我从入职到辞退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以外,还可以申请赔偿哪些,我还要注意哪些事项?谢谢!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务合同,我想要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申请赔偿哪些,我还要注意哪些事项?

仲裁 2019-01-24 1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且视用工满一年之日已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首先,要看你们当初劳动仲裁时候的仲裁书的内容,详细了解情况 其次,对于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关证据。
    4.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再次,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都还是有效的 很多请求也不是说对方提出,就能得到主张,还是要看证据等的情况 建议还是拿齐资料,详谈以找出对策
  • 原则上讲,劳动仲裁成功后企业一般会按裁决书支付赔偿金,但并不绝对。
      如果企业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甚至二审判决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也不鲜见。
      但只要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或法院判决书(包括一审或二审)生效,企业不支付赔偿金,就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迫使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 一,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只要要求11个月的,2011年8月23入职,现在可以要求的是:2011年11月开始的至2012年8月23日的双倍工资,合计:9个月的双倍。

    二、裁决补交社会保险是合理请求,但是仲裁无法裁决,这个的要去劳动监察投诉处理才行。

    三、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共3个月是合理的。

    四、裁决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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