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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公司,当时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我是隐股东。后来他背着我把合伙公司卖了,成立新公司,他一直告知我说是行业升级,改了公司名字。新公司我仍然在里面上班,也有分红。16年他把公司卖了。就说我不是新公司股东,不分钱给我了。我这才知道他把我们合伙公司是注销的。我应该怎么维权?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公司,当时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就说我不是新公司股东,我应该怎么维权?

公司企业 2019-05-09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放弃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个人和公司合伙经营的,在分红时,应该首先按照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红;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外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 有限合伙制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最佳结合,尤其适合于风险投资。
    一方面,有资金实力者出于谨慎,不愿投资于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而公司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经营者道德风险也令其望而止步。
    另一方面,拥有投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能力者往往缺乏资金,愿意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代价取得资金管理权,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在项目成功以后,获取高于其出资额数倍以至十倍以上的高额利润。
    有限合伙制度完全契合了这两种市场需求,确保了资本、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最佳组合,实现效益最大化。

  • 1、合伙协议的内容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2、想合伙协议更有针对性、还有可操作性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伙投资撤资及职责的相关规定   ①出资细节,约定每个人出资多少,如何分红;   ②议事规则,约定重大问题如何进行讨论。③职责细节,约定每个人负责的内容,如果执行。④退出机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时候如何计算资本。   
    (2)意见分歧解决方式   ①经营方向错误后的调整方案,可以约定是改变经营方向还是改变执行策略。   ②观点分歧的解决方案,可以约定是直接投票解决,还是先找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后再解决。   
    (3)经营项目计划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①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哪些项目。   ②经营项目该如何分阶段推进。   ③经营项目收益该如何分配,失败该如何承担责任。   ④什么情况下该终止某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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