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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已搬出二个月,起因是,我在广东做事,她在广西带小孩,她经常夜不归宿,有没有婚外情,我没有追查。我是确定没有婚外情,前面二次我回去和她谈,她说改。第三次,我打电话给她,她说要离婚,不要任何条件。第二天我回广西和她谈,她和她父母说要条件,要钱,最后谈不拢,她搬出我家(我没有逼她)。但又不和我办离婚手续,隔了一个月我找她办离婚手续,还是一样,我想是她要走,我为什么要给钱。现在离她搬出已两个月了,不清楚去了那里,能向法院申请强制离婚吗?有没有婚外情,我是确定没有婚外情,但又不和我办离婚手续,能向法院申请强制离婚吗?

离婚 2019-06-19 05: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夫妻离婚,一方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视不同情况而定。一般说来,若所继承的遗嘱有明确确定只归继承者一方所有的,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反之,则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评定分割。
  • 如果离婚手续已经办好,这个时候已经从法律上讲不再是具有夫妻关系 ,所以也就不能称得上共同财产了,这个时候一方发生了遗产继承,另一方无权分割。
    但是,如果这个遗产继承发生在离婚手续办理前,那么这个时候双方还没终止夫妻关系,这个时候发生的遗产继承,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归个人继承,那么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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