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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十一月份在临沂交定金定了一套商品房,今天收到开发商发来的签约通知,通知我在1月31号前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缴付房款。如果我不去签合同将视为违约,之前所交的定金不予退回,请问这合理吗?我十一月份在临沂交定金定了一套商品房,通知我在1月31号前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请问这合理吗?

综合法律 2019-05-13 0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


    1、如果在期限内,确因甲方未能拿出合同,导致合同未签订,则定金理应退还;


    2、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此种情况下定金可退。


  • 1、您好,您交付购房定金,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你的行为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了定金合同关系。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除非您发现开发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方可要求解除定金合同退还定金: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开发商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你的债权债务,你可以解除合同。
    3、如果开发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您不按双方约定履行购房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
  • 你好,,如果约定的是定金,除了协商一致外则不可以退回,,如果是订金,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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