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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13年8月进行了预售,我交了定金签了认购协议,定于14年12月1日交房,14年5月催促我交付了全款(这时候交全款有优惠),而且交全款时由于时间原因我离开的急,并未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一直拖到15年10月才通知我去交付。我去发现很多设施都不完善,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并且在逾期的赔付上开发商表明只能按照每日全款的0.3/10000来赔付。我表示无法接受,要求退房遭到开发商拒绝。事后了解发现开发商预售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一直到催促我交全款的时候才办理了许可。现在这种情况下,我和开发商之间的认购协议是否有效?我是不是要在12月1号之前起诉开发商,才能退掉房子?我可以主张的权益都是什么?法律法规那一条可以支持我?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了预售,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其他 2017-04-06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结合双方的合同确定,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反映处理,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我想先明确到底是否在预售许可未取得的情况下进行预售,这期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是否有效?如果确认无效,那我才方便进行
  • 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无效;您可以起诉,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 需结合双方的合同确定,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反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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