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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开了一家特色小吃店,有人想加盟我的技术,加盟费是23800,收了一万块定金,也写了收条给对方,说好23800包含技术,设备,前期原料,后来由于加盟者自身原因违约不想再开店,但是我东西已经全部配好,现在他要退定金,我说退东西然后退2000现金,他现在起诉我违约,说我没有做到答应的提供的东西,所以起诉我,要求我赔他定金的双倍2万,我要赔吗?

合同纠纷 2018-12-26 1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不退租金,具体要看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上明确约定了未到期不能退或者提前退房不能退押金,退押金就比较困难了; 和房东协商解决,看3个月的押金能退多少; 尽快让房东找到续租的房客,让房东将押金退给你; 如果房东实在难缠,怎么也不肯给你让步,可以向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讲明情况,他们一般都会出面帮助的,因为房东出租房屋是要向他们备案的。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你交付定金后对方违约的,你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仍不能补偿你因对方的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仍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
    给付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可以看出,定金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法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以惩罚性为例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在有欺诈行为时,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其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该条是我国法律中惟一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在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存时,三者的适用原则应为:在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下,定金不能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同时适用,即:不能同时主张定金罚和全部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定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超出定金数额部分的损失,可以损害赔偿金补充。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能并用,只是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可以由损害赔偿金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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