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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在工作中与安全主管争吵后,我被告知明天不上班。从8月3日到8月12日,我在8月10日下午回家。公司在8月12日下午叫我去上班。我说我回家后在8月28日下午回来,9月初,我去公司问为什么我的7月工资没有来。他们拿出合同让我签字。如果我不签,他们说不会给我7月份的薪水。在其他地方没有钱我就活不下去。我别无选择,只能签字。我想问的问题是,贵公司接受了我的休假,但没有说明休假时间。我在公司给我放假期间回到了家乡,当我回来时,公司说我缺席了,并解雇了我。这合法吗?有些人说我签署和终止合同是合理的。是这样吗?此外,公司在5月上半月没有让我去上班,5月下半月也没有足够的167小时的累计工作时间,但公司把我1680元的基本工资提高到1100多元。我没有请假或缺勤。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25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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