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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o16年7月20日晚上9点.在广西岑溪一级公路同方向同车道行驶摩托车驾驶人和前面轿车突然调头横过无人看守无信号灯交叉路口相撞上轿车左边后门受了严重伤的交通事故,不服市交警和地区复核认定书包12月6日起诉市法院庭审中发现被告严重违章行为,被告和保险公司都没有异议违章行为只是承认交警下的认定书,被告提供假口供和办案民警没有核实真实事故发生情况而作出错误认定,现在掌握证据被告是顶替司机,当时申请市法院去调查被拒绝调查,1月12日上诉地区中院,现在已经立案4月中旬开庭审判,问顶替司机是提供现在掌握证据作为证据?还是申请中院去调查事实真实情况作为结案证据?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28 0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 上诉不是必经程序,而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谁都无权剥夺。
    同样,上不上诉也是当事人的自由,同案其它被告不上诉是他的自由,法院不能以其不上诉就判决其承担不利的后果。
    因此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依法到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双方中任何一方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院判决存在异议的,都可以进行上诉。
  •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 交通事故中,怎么确定被告,在诉讼中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被告既买有强制险又买有商业保险的(一般会是同一保险公司),只能列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实践中,一般会将保险公司和车方列为共同被告。
    相关诉讼程序期限规定如下:
    (一)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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