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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事咨询一下,我家狗咬了人,我第一时间带她去打预防针,对方第二天就上班了,现在她要求一万多的精神赔偿,我说一定会赔,但是她要的太多,让她情绪平稳点再谈,但是她想快速解决,现在她就晚上不停敲我家门,还在楼下大声说我逃避不负责任,我能说她侵犯我的名誉权吗?就是吓唬吓唬她。

肖像权 2019-01-02 0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关精神病的法律条文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酒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过错导致被狗咬伤,还可以找狗主人吗?   被狗咬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狗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被狗咬伤,可以找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找狗主人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使他没有任何过错,也应承担责任。
    只是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动物侵权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侵权的,可以要求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也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   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动物侵权,即使动物的主人没有任何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当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鉴定,如果确认属于医疗事故后,则由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主治医疗人员负有严重过错并造成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的,则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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