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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一下、我参加了一家企业的招投标、并且中了标、也拿到了中标通知书、可是等我签合同的时候、招标人把原招标文件约定的10%的履约保证金提高到了20%、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可以拒签合同吗?也拿到了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把原招标文件约定的10%的履约保证金提高到了20%、请问这样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5-10 0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招标单位毫无理由不退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如果开标后,投标人未中标的,应该及时退还招标保证金,如果不退还的,构成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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