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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只有36平米。户口上有5口人,按下边的补偿条例。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六)补偿款计算及支付

1.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等的补偿款按相应征收补偿标准予以据实计算,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协议进行明确。

2.征收人按被征收人人均30平方米、30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预留购买商品房的价款,剩余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3.若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不低于被征收房屋面积、30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计算预留购买商品房的价款。

四、征收安置

棚户区改造采取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商品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一)安置房的购买价格。商品房(含商业用房)的购买价格根据被征收人选择房开项目的楼栋、楼层、户型、面积、朝向等因素由被征收人和房开企业商定。选择购买政府公布的作为棚户区改造房源的按公布的指导价进行购买,选择购买其他项目的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按市场价进行购买。

(二)安置房的购买面积。被征收人应按户均一套、人均3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住房。若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不低于被征收原房屋面积购买安置住房。被征收房屋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三)安置房的合同签订及差价结算。被征收人用预留的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购买总价低于预留补偿款,差额部分由征收人返还给被征收人;如果购买总价超过预留补偿款,超过部分由被征收人补足;被征收人有住房公积金的,可使用公积金余额冲抵购房款中超出预留补偿款部分,如仍不足以全部支付购房款的,余额部分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款项在办理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后结清。

(四)购买安置房应缴纳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税费由被征收人负担。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协议进行明确。购买安置房应缴纳的契税

征地补偿 2019-05-20 0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市《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实施细则在上周公布,核心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超过1%部分予以补贴。提醒一:补贴只适用于新商品房按照要求,居民购买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才有享受契税超1%部分予以补贴的政策。
    这里的普通商品住房即指新建商品住房,即一手房,且满足容积率超1%、面积168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以下的房产。当然,奖励政策有时间期限,即今年5月6日至明年5月5日期间,也就是这段时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签订合同及完成契税缴纳手续,才可享受这一奖励政策。
    提醒二:契税只能“先缴后补”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连日来咨询购房补贴契税的居民很多,按照规定,该政策由房产部门落实,在商品房办理缴纳契税时,仍要按正常的标准缴纳,不能直接自行扣除按1%比例缴纳契税。
    事实上,有关细则表明,超1%契税补贴工作由市、区两级房产部门负责认证、审核、发放。这就意味着,比如居民购买非唯一的90至168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契税仍需先按正常3%缴纳,之后拿完税证明等手续办理补贴2%。
    提醒三:契税补贴前提要有房证按照规定,该项超1%部分契税补贴工作,需要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及身份证(均需审核原件)。其中最关键的一项即是房屋所有权证。
  • 契税的计税依据有4种:  
    1.契税按成交价格计算。  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  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契税根据市场价格计算。  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  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  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契税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 
    4.契税按照土地收益定价。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十八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二十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业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三)被拆迁房屋建amp;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煴ㄊ腥嗣裾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屋建amp;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条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  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
  •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  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  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
    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
    0.1至
    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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