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们是平顶山田园大汤山的业主,分别于2012~2014年交款购买了位于鲁山县下汤镇由田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大汤山项目商品房,面积40~70m2不等,当时由于该项目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是在购房时签订了一个《购房协议书》,该协议书上约定的交房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现延期交房已两年多,田园大汤山项目仍然不具备验收交房条件,按照前述协议约定,出卖方(田园地产公司)逾期交房超过30天后,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自购房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累计已付款的0.3%支付违约金。若购房人不愿退房,则合同继续履行,出卖方(田园地产公司)应按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天起到实际交付之日止,按购房人已交房款的0.3‰/天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鉴于开发商的失信行为,2016年12月13日,大汤山部分业主集体去售楼部反映诉求,一致要求开发商办理退房手续并按协议书相关条款退还房款、支付违约金。售楼部的高经理说公司研究后于12月18日前给业主答复。但后来田园地产公司的有关领导给予的答复却是说他们公司现在资金困难,无法给业主退房。业主提出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也不予支持,说是该项目2#~5#楼的装修标准提高了,由原来的1300元/m2提高至2700元/m2,赔付业主的违约金就用这部分提高的装修费用予以冲抵,把他们的违约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这是典型的欺诈行为,让广大业主十分气愤。在业主与田园地产公司所签的购房协议书附件中,明确规定了所购房屋的装修标准,开发商应按约定的装修标准施工并交付使用,但该协议书并未在任何地方提及装修单价及装修标准提高的说明。另外,该项目开盘销售时开发商承诺的统一托管、三年返租经营也未兑现,存在虚假销售行为。并要求出卖方自购房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累计已付款的0.3%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业主提出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也不予支持

合同纠纷 2019-05-14 1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作为出租人可以拒绝承租人的要求或者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一般来说,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进行赔偿你可以拒绝收房,只要你一直不收房他们就一直无法拿到你的房款,
    因为房款是在房管局“监管资金账户”,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话,
    直接请求仲裁或起诉都可以,只不过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还是协商最好了。
    关于收房,其实没有太多的问题,只要好好的看看玻璃门窗是否完好,强是否平直,有无裂缝等,其实基本上全部都是可以一眼看出来的东西,主要就是保证品质就可以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所以由上述可知,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首先按照双方当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开发商交房日期,逾期未能交房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先查看合同相关条款,若有规定,则按照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进行赔付。如果没有,则可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金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顶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