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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们的违约责任规定,合同生效起20日内到货,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天未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3000元违约金。现在合同生效后30天,乙方才交货,我们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产品,那违约金如何收取?

其他 2019-01-21 16:0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您好,您可以继续使用对方的货物,但是这不影响向对方收取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您好,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三十!
  • 您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解决。
  • 需要按照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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