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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自愿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补充书,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及补充,此补充具有法律效应吗?民政局只对原协议有备份。离婚后双方自愿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补充书,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及补充,此补充具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19-03-07 1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实质条件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 1、签了协议书还是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要签发离婚证才算正式离婚了。
    2、协议离婚,即如果双方能就离婚问题、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签发离婚证。
    3.如果协议不成,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法院处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
  • 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公证机构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如果想要更改协议,只有两种办法:
      一是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二是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也是可以进行更改。
  •   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还是可以更改的。
      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以后,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对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进行反悔。因为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才生效,未办理协议离婚时,该离婚协议书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办理了离婚手续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也是可以办理变更的。如果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意外的财产不能重新达成分割意见的,可以采用法律途径诉讼维权,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书面的补充协议,以协议为准,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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