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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出差在一家公司被人故意打伤,两台手机故意抢夺打烂,价值1万左右,头部脸部轻微伤,口腔一个牙齿缺了一半底部断裂,几颗牙齿完全松动,口腔里面都烂了,有一个3厘米的口子,发生事情过后我去医院住院了,当时报警抓了3个人,都承认打了,当天好像又放了,后来了解公安说等我处理好病情留下治疗的所有单据再去处理,我第二天就回湖南住院治疗了,因为公司在南京不方便公司很多事情要等着我处理所以回湖南住院了,想咨询下我该怎么处理,以及赔偿问题,医药住院费差不多花了1万左右了,这样的案情该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18-12-27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受轻微伤怎样赔偿,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财产损失、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赔偿的,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来说,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金额确定,需要进行相关的鉴定才能够确定,如果进行了伤残鉴定后确定为轻伤以上的,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还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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