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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是深圳户口,在深圳也有房子,有一个残疾的孩子是跟前夫生的,以前她没有房子的时候她和孩子的户口都是挂靠在前夫的哥哥处,现在自己买了房子,和前夫离婚后孩子跟她,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小孩子,现在前夫的哥哥要她把孩子的户口迁出来,她想把孩子的户口挂靠在我的户口本上,可以吗?(我自己有一个孩子,怀孕中,我们是单独家庭)如果可以,会对我的第二个孩子上户口有影响吗?或者其他的影响?谢谢!

离婚 2018-12-30 1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户口的问题,和男女双方当初离婚的方式有关系:
    1、诉讼离婚的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
    (1)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2)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相信很多已离异的单身人士考虑再婚时,都会首先想到一个问题:带孩子再婚后,对方是否需要抚养另一方的孩子?事实上,带孩子再婚后,另一方是需要共同抚养孩子的,这在《婚姻法》的规定里有明确的体现。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整理介绍为何带孩子再婚后,对方需要共同抚养孩子。
      再婚后,一方需要抚养另一方的孩子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再婚夫妇的另一方是应当共同抚养孩子。   事实上,带孩子再婚后,对方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孩子的继父或继母,而孩子则成为对方的继子女,因而,对方自然需要共同抚养孩子。
    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就有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而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仅仅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更体现在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方面。
    所以即使继父母未能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只要其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夫妻俩离婚后,就分属不同家庭,一方可以申请办理分户手续,或申请户籍迁走。  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这一方名字的户口本,或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 1、孩子上户口问题,孩子户口可以上父亲户口本上,也可上母亲户口本上,上谁的户口本上,由父母自己决定。


    2、如果孩子还没有上户口就离婚了,孩子户口上哪里,还是要孩子父母商量决定,如果商量不好,要起诉到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孩子由谁抚养,户口上到谁的户口本上。


    3、如果孩子户口已经上了再离婚,孩子户口要迁移到叧一方户口本上,必须要孩子父母双方同意才可办理,任何一方不同意是办不了的,如一定要办理,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


    4、如办理了二胎准生证还没有生育就离婚了,准生证作废。准生证同许可某对夫妻生育,不是许可某个单身男女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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