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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本人女28岁,跟老公结婚四年了,一个儿子今年三岁了,去年十一又怀了二胎本来很高兴的,过年时老公很不正常一直不关心我也不想要二胎了,又说我老是跟他吵架要离婚大年初三我才知道原来他早在外面有人了,那个女的也怀过一次50多天流产了,我当时已经怀孕两三个月了,他家里一开始不知道他外面有人还嫌我跟他闹也同意离婚,回来知道他外面有人就知道不是我的错死活不同意离婚,但是我老公一直好我强调不可能在继续过了一定要离婚因为他很爱那女的,现在我流产一个多月了他现在和那个女的也一起生活了,刚开始说好给我生活费的现在一方钱不给不说用我的信用卡一万多也不给还,一直骗我说还了今天银行那边联系不到他找到我我才知道

离婚 2019-01-07 1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 夫妻俩可以先就两位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如果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离婚。
    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 我国婚姻法主张婚姻自由,男方如果不同意结婚的话即使女方怀孕也不能强迫其结婚,男方有自主选择结或者不结的权利。当然,男方起诉你也不用怕,他不能告你什么的,相反,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居期间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男方不与你结婚你可以要求他支付孩子抚养费。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 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 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对于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离婚的情形,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拒绝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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