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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恒昌国际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她们让我汇款36100.以后就联系不上,我才发觉被骗了,这样这个公司有责任吗?我和恒昌国际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我才发觉被骗了,这样这个公司有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9-05-10 1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5.其它有关资料(公司流水等相关财力证明文件)。
  • 您好!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的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采取欺诈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是否恶意中通,是否使用欺诈手段,由保证人举证证明,不能举证证明的,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采纳了肯定的观点,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解释确立了担保人在无效担保合同下的追偿权问题,开创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
    这种解释的主要理由在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原本是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的责任人,担保人的责任只是一种代偿。担保人因其允诺承担担保责任,责任与权利通常不成比例。
    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则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而担保人的过错只是确定担保人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不能改变这种责任为代偿责任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但是,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则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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