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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详细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与丈夫是07年打的结婚证,后来我才知道他在我之前与另一个女人也拿了结婚证,我一点也不知情!现在我们有了一个女儿,他那边却还有一个儿子,比我的女儿还要大几个月!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了解了一下,我们这种婚姻是不是无效婚姻?我该怎么去离婚?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力!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们这种婚姻是不是无效婚姻?我该怎么去离婚?

离婚 2019-05-19 1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未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未治愈者。 据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确认婚姻无效。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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