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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在杭州和我朋友住在一起,我朋友范事了,晚上把我和我朋友一起抓走了,第二天早上把我放了,我朋友盗窃判行了,现在每次检查的时候都要我去派出所去检查,说我有案底,我能申请撤销吗我朋友范事了,我朋友盗窃判行了,现在每次检查的时候都要我去派出所去检查,说我有案底,我能申请撤销吗

刑事辩护 2019-03-05 15: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盗窃的财物达不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更不负刑事责任)。
  •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排除适用缓刑的可能。,【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涉毒案底是终身无法消毒的。
    1、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坐火车,飞机,住宿,上网等等用身份证登记,身份证信息报警被查。
    2、连续三年派出所尿检监督检测,如果没有复吸,可以开具证明,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3、取消动态管控之后,身份证报警也不会被检查了,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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