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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咨询一个问题:

我与前夫2013年春天离婚的。户口所在地是哈尔滨道里区河阳街。户口在他家,离婚时,派出所民警不给分户。与现任2014年结婚,现在居住在大连,一套建筑面积47坪米的房子,是我老公的,2016年我生了我家孩子,可是因为没有地方落户,到目前还没上户口。我爱人的户口在他大爷家,也落不了户。我想请问,我现在能和我前任分户吗?分户的话孩子能落户吗?派出所民警不给分户。到目前还没上户口。我现在能和我前任分户吗?分户的话孩子能落户吗?

综合法律 2019-05-24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的子女户口在里面,有的不在里面,继承遗产没有区别。遗产继承与户口是否在所要继承的房产中无关,只与继承人是否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继承人有关。
    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不管户口是否在房子里、是否与被继承人同一户口,都由所有同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 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子的,一般按户计算搬迁费,很少按人口计算。房子一般按原有面积计算,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 分家是家庭内部的事,家庭成员意见一致即可
    分户是法律层面的事,需要公安机关审批。
    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户申请;
    (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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