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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股东实际分别出资25万元。我的问题是,如果有限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外债,而公司无法偿还。我是否应该以我的个人资产对有限公司的债务负责?

公司清算 2022-09-10 2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实际完成了出资义务,则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来独立承担,公司股东仅仅以自己认缴的股份来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时,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里根据您的描述,该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则只需要在其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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