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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交通事故受害者男性已婚,车主在自行车道开门碰到我眼部,眼睑缝了十针左右,没有住院治疗,现在已经拆线,但是留下了大概2-3厘米左右的疤痕,交警队出具了责任鉴定书是对方全责,医疗等费用是对方出的,我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其他的费用吗?比如以后我想美容去疤痕等。医疗等费用是对方出的,我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其他的费用吗?我想美容去疤痕等。

交通事故 2019-06-14 07: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侵权人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受害者亲自带上病历,身份证,片子等。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要不是车主,还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如果肇事车是单位的车也可以把单位列为被告,而这些主体会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中有明确说明;因此,发生事故要索赔的话,可以找事故认定书中的主体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了,那么可以起诉处理。除了事故认定书里列出的主体外,其他主体都不是交通事故中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但不能排除其他主体会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之前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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