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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14年建厂,当时10月份搞了一次内部定向增发股份,共500万股,我购买了X万股,原本在搞定向增发时公告上说明资金用途:用于扩大资产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计划2014年底钱完成新三板挂牌申请,项目建成运行6个月后申请E板上市。当时公司2015年投产,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上市。

当时购买股份时公司给了一份盖有公司章的股权证明,后来打听到直到现在也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这3年公司也从来没有召集股东开股东会,公司所有财务费用的收支我也从不知道,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暗箱操作。

现在我想问的是:1、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内部定向增发的股份在认购后需要在工商登记吗(公告上说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XX市工商局,新增股份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内或在E板上市前不得对外转让)?

2、我可以要求退股吗?

3、如果公司不同意退股,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4、如果同意退股,是否这三年我可以要求有一定的利息补偿?

请教各位。谢谢!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我可以要求退股吗?如果公司不同意退股,是否这三年我可以要求有一定的利息补偿?

股权转让 2019-06-03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流程:
    (1)成立清算组;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3)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4)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第一,入股是不能退出的,只可以转让,你现在可以把你的股权转让,但是公司原来的股东有有限购买权,如果他们都不买,你可以向原来的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按照目前国家的规定,公务员是不可以在公司担任股东的,当时你被派到这里工作,因为改制才入股,就应该在入股的同时辞去公务员的身份,现在你又恢复了公务员,就不能继续持股了,要尽快转让出去,在你转让之前的赢利部分,你可以同时转让,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利润,
  • 按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申请倒闭破产,债务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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