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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几个朋友去KTV玩,有几个朋友喝醉后,用刀砍伤了对方2个人,坚定为轻伤2级,赔款10万元,还有原谅书,对方不追究我们的刑事责任,我只是打了对方2拳,还赔款1万多元,被关7天,法院判我11个月,监外执行,这样的判定是不是太重了?用刀砍伤了对方2个人,坚定为轻伤2级,赔款10万元,对方不追究我们的刑事责任,监外执行,是不是太重了?

刑事辩护 2019-02-01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能监外执行,要符合法定条件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  二是防卫过当的处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
    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为了表明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明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某种犯罪。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交通肇事罪具有社会危害性,除了法院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权决定不追究或者说对于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
    一般来说,伤者家属只是有权不追究交通肇事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刑事责任方面,公诉权在检察院,因为公诉案件具有社会危害性,检察院对于触犯刑法的应当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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