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弟被派出所抓了,送看守所了,没有通知家长,听说是破坏公共财产,据我所知,他是没有参与的,但是我们了解不到情况,也见不到当事人,不知道他是怎么说的,到底是被人诬陷还是屈打成招了,他朋友破坏公共财产的那天他就在家,他朋友被抓的时候他也在,就一起被抓了,现在我们就不知道他是不是认罪了,也见不到当事人,不知道他是怎么说的,到底是被人诬陷还是屈打成招了,他朋友被抓的时候他也在,就一起被抓了

刑事辩护 2019-06-02 0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殴打打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者不要求鉴定的(明显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不鉴定),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是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首先,要证明你有罪是警方的责任,也就是警方要证明你犯罪,而不是你证明自己的清白。
      其次,这种情况,等查明你的清白之后,你可以反过来告对方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破坏公共财产罪,只有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