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现在贷款买房子,需要结婚证,今天才发现持证人都是我老公的名字,有没有什么影响,房子留的是我的名字

离婚 2018-12-26 0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无论是哪方或哪方家长买的房子,只要房产证上签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房子不管你们结婚离婚都算共同财产,以后都是一人一半。。
    婚后,只要是婚后买房,婚姻持续阶段买房,不管写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婚姻法的新规定完全不影响你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因为你家房产证上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应是一人一半拉, 一切也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依据,与房子为谁所购买无关。
  • 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我国《担保法》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需承担保证责任。
    而后者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履行债务的,只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还债,其就必须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一般保证比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小。
    但《担保法》也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不受房屋买卖的影响,但是有例外:即是“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按揭贷款买房相当于买了房子后又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给向银行贷款,即设定了抵押权。
    如果房东还不上贷款银行要对房屋实现抵押权的话,那么你只可以要求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