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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按借条约定的偿还方式(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如何答辩?其实是我跟银行的合同关系,货款19年,跟借款人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当初借钱给对方到现在,借款人已死4年了,到现在都是她老婆按利息及本金按当月银行计付清给我,我现在想一次性要回本金,我该怎么办借款人按借条约定的偿还方式(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如何答辩?我现在想一次性要回本金

综合法律 2019-02-15 03: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还款:  
    一、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利息在合同期间届满时和本金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还款的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利率×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应期限的利率  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1利率)期数-1]  当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相应期限的利率
  •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
    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 一般的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即月息2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关于p2p借贷的利息和本金,一般来说,本金加利息的和叫做本息合计。
    本金:即贷款、存款或投资在计算利息之前的原始金额。
    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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