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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岁结婚,今年24岁,生两个个小孩一男一女,现在因夫妻矛盾问题需要离婚,因为早嫁离婚后没有经济能力,从法律上讲我能有经济赔偿吗?还有两个小孩如何判决?抚养费应该由谁来支付?探视权应该如何定制?婚姻期间丈夫出现出轨和家暴这些现象,对我能有什么帮助吗?

离婚 2018-12-26 08: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 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协议后,到一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并且在新地方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则应在该连续居住满一年所在地法院起诉。孩子由谁抚养,则要视哪一方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至于婚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予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夫妻双方的婚姻债务通常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分担,但是通常这种分担不能够对抗债权人。
  •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须满足以下条件:
      
    (1)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
      
    (2)夫妻离婚是由过错方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
      
    (3)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质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4)请求方本身没有过错。通常离婚的发生,夫妻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责任。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无过错”不是指请求权人对婚姻的离异没有任何过错,而是指只要请求权人没有《婚姻法》第46条列举的四种违法行为,就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至于有无其他过错,并不妨碍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对“无过错”,不能做扩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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