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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一家民营企业任人事主管,将近10个月,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我没有违反纪律,现在突然中止劳动关系,说这个岗位撤销了,要我办交接,我该怎么办?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现在突然中止劳动关系,说这个岗位撤销了,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3-03 21: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
    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
    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
    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
    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所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签了劳动合同公司没交社保,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未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
    2、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即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5个月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3、不必担心公司损毁合同,因为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岂不更好?
  • 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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