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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合伙开公司,a投入资金50万元占公司股份60%,b和c分别按技术和公司运作入股各占10%和20%。 剩余10%作为激励优秀员工来用1、请问以上股权分配,落实到书面上加入公司章程怎么写? 2、b和c以无形资产入股,加入公司章程后,想在公司章程里以实股体现(非所谓的“干股”)。请问需要怎么办理?请问以上股权分配,落实到书面上加入公司章程怎么写?请问需要怎么办理?

工商事务 2019-03-24 14: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权激励不是上市公司的专利,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一个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议事规则,退出机制。
    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议事规则能更好地加强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而退出机制则能很好地解决人合性及封闭性带来的股权流通受限的问题,便于在股东出现纠纷时公司危机的解决。
  • 你好,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可以做股权激励,不必进行股份改制;下放股权的多少要满足两点,一是保证激励目的的有效性,二是牢固掌握企业管理权,一般来说,用于激励的股份数额不宜超过百分之三十五,但是具体多少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状、未来发展目标来确定;红利分配要事先提取发展基金,后进行分配,可以于每年末进行资产评估,核算每股价格,并按照具体股份数额进行分配。股权激励是一门聚财的艺术,一定要妥善设置各项措施,避免一切争议。
  • 破产清算股权的和程序分类是怎样的
    1、《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清算时,股权质押的清偿顺序是属于普通债权一类的,应该在第三步进行清偿。
    2、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1)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
    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
    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2)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
    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a、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b、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c、该项投资的现状,
    d、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3)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
    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 您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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