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于今年年初结婚,婚后居住在成都,婚后不久就因为一些琐事一直发生争吵,男方甚至于今年6月底在女方怀孕6个多月的情况下,动手打女方(还叫嚣着老公打老婆天经地义,丝毫没有悔改之心)。在去年7月的时候,就有动手打人的前科(女方有照片为证),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无任何做为,产检跟照顾女方,都是由女方跟女方妈妈自己解决,女方于今年9月产下一子,在坐月子期间,男方与男方家人还是没有任何做为(没做过一顿饭,洗过一件衣服,给宝宝换过一块尿布),都是由女方妈妈跟女方自己照顾,两人没有好好的休息过,严重影响两人的身心健康,国庆期间,女方家人去看望女方,女方想带宝宝随家人回老家(温州)去修养,男方不同意,并且不理的提出两条路:1.签了离婚协议,带宝宝走,抚养权归女方,男方不支付抚养费。2.留下宝宝,女方自己走人。双方发生争吵,男方对女方及其家人有辱骂行为。女方舍不得孩子,在当时的情况下,无奈选择第一条,并且签订了男方拟定的离婚协议(男方还要求女方家人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保证宝宝的健康,男方协议里列明,不支付抚养费,还每月要求不少于一次的探视机会)。女方现在还没有出月子,宝宝还在哺乳期,据了解,该协议书在无法庭或者婚姻登记员公证的情况下,应该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且在哺乳期,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现在女方决定离婚,要怎么做才能争取最大的利益,是否需要起诉离婚(跟男方协商离婚,谈妥的可能性很小)。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不支付抚养费,要怎么做才能争取最大的利益,是否需要起诉离婚(跟男方协商离婚
离婚
2019-05-29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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