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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子是亲戚他们单位的福利房,买的时候是跟亲戚一起去已亲戚的名义买的这个房子,钱是我们自己一次付清的,房产证要2~3年才能下来,只有一个购房合同,但是购房合同上是亲戚的名字,请问需要做些什么,才能确保证明这个房子是我们自己买的,而并非亲戚的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子是亲戚他们单位的福利房,只有一个购房合同,请问需要做些什么

房产纠纷 2019-01-27 0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二手房这样的不动产来讲,要想获得其所有权,光是进行交房还不够,必须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然后领取房产证。一般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房管局会给你一个取件单,上面有具体的领取二手房房产证的时间,有的地方是7到10个工作日,最长的也不过15个工作日,有的是一站式服务当天过户当天就可以拿到了。
    下来的新证是双证合一的,也就是所有权证和土地证都在一个证上。领产权证一定要房主自己领的,如果没有时间,也可以写委托书让房产经纪人代领。
  • 根据合同法83条、84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其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
    2、须债务人之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此权利。
    3、在时间上,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与债权成立之后。
    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若债务人故意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则债权人可代位行使撤销权。
  • 单位产权二手房个人也是可以买的,只要房产资料齐全,可以了。使用权并不等于产权,只有当以自己的名字办理的产权证办理好后,从法律上自己才拥有了房产的产权。
      购买二手房应该注意检查原房主的产权证,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准许上市销售;购房契税有没有交纳清楚;有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者贷款没有还清;土地的使用年限到什么时候结束;如果是单位集资房,土地收益金有没有交纳清楚;如果是单位或者集体的房产,更要注意出卖程序是否齐全合法。
  • 第一你需要查看房屋销售的手续是否五证齐全,二查询该楼盘是否是受限交易如为经济适用房。三如果房屋销售的五证齐全,也不是经济适用房,那么你应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同时开发商给你开具正式的预售发票,你可以向原购人付部分房款,待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办理预告登记后,你可以向原购房人付余下的房款,并要求开发商给你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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