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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买房子,按协议约定付清了房款,没有签定买卖合同,在协议中双方约定,协议书签定之日起3年内,卖方给买方办理完,房子地产权证。提出过违约金。现在过去两了。还没拿到。如果3年内拿不到怎么办?在起诉对方赔偿违约金的同时,。可以要求退房吗?追加装修损失连带责任吗?能胜诉吗?机会多大?在起诉对方赔偿违约金的同时,可以要求退房吗?追加装修损失连带责任吗?能胜诉吗?

房产纠纷 2019-01-11 2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对方违约而依法解除合同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可以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返还卖房款。

    2、双方虽然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并且履行完毕。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交易时对房产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

    3、房屋里有人死亡,虽然不影响对房屋本身的使用,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客观上会降低房屋对使用人的效用,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人死亡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而且房屋往往会因此贬值。同时,有人死亡的信息,会对购买者是否愿意进行交易,及以何种条件进行交易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金由双方自行约定,法律不直接规定。《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
    以上是起诉装修合同违约金规定
  •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1、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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