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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生活了一个月后,那个女人隐瞒说我有一个孩子。我能拿回彩礼吗?20万份订婚礼物,1.2万件首饰,还有1万多块钱送给亲戚,

离婚 2022-09-15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对于办理结婚登记后返还彩礼的情形作了原则性规定,即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那么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
  • 返还彩礼的情形主要有: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需要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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