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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二十几年有一个女儿,刚结婚一年丈夫就好赌生下女儿后日子更不好过,他经常夜不归宿,赌的家里连粮食吃都没了,我一个人带着女儿干点农活挣点家用,他出去赌嫖,日子没法过,女儿两岁时就要跟他离婚,他跪着求我不要离,为了女儿我忍了,日子就这样熬,他还是继续赌,女儿七岁那年收黄豆我被丈夫从车上摔下来,没有及时抢救,而是把我放在家去帮他兄弟家干活,事故发生了两天才给带医院检查,可是去晚了,生命救了回来从此确落下喝茶,腰痛一个毛病,身体一直不好,一天要喝几壶的开水,心里渴的难受不喝不行,事故没过两年丈夫就出去打工了,一直到现在都没给我一毛钱女儿的学费都是我自己出的,为了女儿有个好环境,我借钱盖了房子,丈夫出去十几年没为家里付出一点,而这十几年里就是我一个人为了这个家,十几年里丈夫总是说要跟我离婚,我说可以但他嘴说一直不回来拿离婚证,现在他是铁了心要跟我离了,他找到人了,我同意离,我盖的房子他要给我钱,别的我什么都不要,他还是不同意,只要是要钱他就不跟我离,说什么就这样过不离,要钱没有,要把我拖死,以后我就什么都不要了,我该怎么办结婚二十几年有一个女儿,我盖的房子他要给我钱,还是不同意,以后我就什么都不要了

离婚 2019-02-16 0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居满两年,感情确已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也不会造成影响。但离婚必须要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但是孩子需要夫妻共同扶养到十八岁。
  •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在协议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的债务应当进行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在确定如何分担。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国家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规定离婚需要取得离婚证,或取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  只有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无离婚证或生效判决书,不算离婚,两位还是合法夫妻。  想办理再婚手续,需要两位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或起诉离婚取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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