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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2017年2月20开庭起诉离婚,但是经过调节撤诉了,回去之后仍然不和,打架,请问我现在还可不可以起诉,我之前2017年2月20开庭起诉离婚,但是经过调节撤诉了,请问我现在还可不可以起诉

离婚 2019-03-12 0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对财产及子女抚养权等均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在民政局签一份离婚协议,就搞定了,不用上到法院)。
    如果只是单方面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的;或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或抚养费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上到法庭,由法官按法例判决的,就是诉讼离婚。
  •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官让原告撤诉,原告可以拒绝撤诉,要求法院依法审判。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法官之所以要求原告撤诉是为了尽快结案,免写判决书之苦,司法实践中原告主动撤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如果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一方与他人通*、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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